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并請假回家48小時內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一、員工工作時間發病,請假回家48小時內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1、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日傷復發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二、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
2、人社局對工傷申請作出認定之后,會把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社保局。查詢認定辦理進度可直接咨詢人社局承辦科室。
三、工作時間身體不適請假回家后死亡可認定工傷嗎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范的工傷范圍。
四、工傷事故后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認定后多久可以申請解除
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鑒定之后,并沒有規定多久之后員工才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由員工提出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員工需要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金。以工傷十級傷殘為例工傷十級傷殘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五、員工工亡,報工傷處時限有多久
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賠償標準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六、請問一下工作休息期間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劉某系某市絲織廠職工,工廠規定上午8點鐘上班,12點鐘下班。2013年8月16日10時,劉某正在車間上班,該絲織廠因線路檢修臨時停電。劉某所在車間的工人到車間外道路旁樹蔭下休息,等待來電。天氣炎熱,劉某和另一名工友支起簡易棋盤,開始下象棋。恰在此時,某運輸公司給絲織廠運輸設備的車輛經過,車架上面一生產設備因捆綁不牢落下,正好砸在正在下棋的劉某的左腳,后劉某被送至醫院,經鑒定構成傷殘。劉某要求絲織廠承擔相應的責任,絲織廠以劉某不屬于因公受傷而拒絕承擔責任。2013年12月,劉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劉某構成工傷。絲織廠不服,以勞動保障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工傷認定。
對于劉某在工作休息期間受到傷害,是否構成工傷,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不構成工傷。劉某是在工作休息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私人娛樂活動而受的傷,且是在工作場所以外,不符合被認定工傷的條件。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構成工傷。劉某受傷的地點發生在廠區,受傷的時間是單位規定的上班期間,符合被認定工傷的條件。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劉某之所以休息是由于工廠停電的客觀原因,劉某在車間外與工友下棋是為等候工廠來電后能夠繼續工作。在此休息期間,并不是能夠完全支配時間,而是仍然受到工作紀律一定的約束,屬于工作時間。另一方面,劉某受傷地點雖然不在車間內,但是發生在廠區內,屬于工作場所內,而劉某在停電休息期間和工友下棋也是為了在后面的工作時間內能夠更好的勞動,創造出更高的勞動效率,其在車間外道路旁等候來電的行為也屬于因工作原因。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