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一、在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中搶奪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樣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二、怎么樣才會構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會構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客體要件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而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主觀要件是故意,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
三、我國規定爆炸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爆炸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14條
[2]《刑法》 第115條
四、法律規定爆炸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爆炸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14條
[2]《刑法》 第115條
五、我國的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六、法律規定爆炸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爆炸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14條
[2]《刑法》 第1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