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名字錯誤更改的相關規定
一、專利發明人名字錯誤更改是怎樣的,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發明人名字錯誤更改可以帶著本人的身份證還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到相關的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相關的部門接到申請之后,會進行審核,審核如果沒有問題可以進行專利證書的發明人姓名變更。
二、可以變更專利發明人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可以變更專利發明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用新型或者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
三、發明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轉讓有以下注意事項1、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對訂立專利轉讓合同,約定轉讓專利的時間、地域范圍、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2、專利權屬于該轉讓人所有;
3、專利轉讓合同不違法、不違背社會公德,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