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該如何維權? 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怎樣做,有哪些相關規定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送往定點的醫療機構接受救治,在三十日內及時為其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為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及時去申報工傷賠償。
二、職工發生工傷后應該怎么做
(一)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發生后要做兩件事,即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這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其中工傷的認定特別重要。工傷手指骨折賠償標準是沒有對應的,對應的只有傷殘認定結果。(二)你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盡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后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么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三)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按規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是決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緊去做。按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五)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賠償多少,要按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確定。
(六)要提醒的是,按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職工發生工傷后怎么辦,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先申請進行工傷鑒定,由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鑒定后憑鑒定書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