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受讓人能否起訴債務人?
一、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1.債權轉讓之后受讓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債權進行轉讓后,受讓人成為了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可以對債務人進行起訴。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二、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涉及合同義務的轉讓,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分為兩種形態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免責的債務承擔,指民間借貸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在債務全部轉移的情況下,原借款人已經脫離原來的民間借貸合同關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實現此種債務轉移常見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協議,由協議規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必須要經過出借人的同意,否則該協議不能生效。
2、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沒有脫離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關系,第三人與原借款人共同承擔債務。實踐中認為此種債務加入無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三、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對債務人承擔哪些責任
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對債務人不需要再履行責任。債權人退出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轉讓后受讓人為當事人。即當合同債權全部轉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債權人因轉讓協議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來債的關系,喪失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原債權人不再享有權利,當然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也不負擔保責任。但是,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應該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責任。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特別是在合同中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情況下,單純轉讓債權很可能造成債務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債權轉讓中賦予債務人抗辯權和抵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四、債權可轉讓給擔保人嗎
一、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可轉讓的
2.當事人約定不可轉讓的
3.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
二、債權人的債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的債權轉讓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