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簽合同嗎?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可以為分公司簽訂嗎,有沒有法律效應
1、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2、《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公司法》 第14條
二、建筑企業分公司有權直接簽訂施工合同嗎-
建筑企業分公司可以直接簽訂施工合同。建筑企業分公司經登記后,可以合法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簽訂施工合同。不過此時需要注意審查建筑企業分公司是否有代理權
1、只要在總公司授權的范圍之內,簽署的合同有效;
2、合同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的,合同有效。
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其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層管理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相關的民事活動的;
(三)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名章或單位印章和單位介紹信訂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權范圍不明的;
(五)代理權被終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時通知相對人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三、分公司簽署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分公司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簽署的合同有效,但是只有具有法人人格的分公司簽署的合同或一般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簽署并加蓋總公司蓋章的合同才有效,對總公司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四、公司要簽一個合同,建筑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簽訂合同嗎
可以1、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3、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于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