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條件和相關規定
一、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條件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人身保險的投保人訂立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并經保險人同意承保的;而生效條件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其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或者期限屆滿時生效。
二、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
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我國實際生活辦理保險的程序是這樣的保險公司口頭告知投保人保險相關事項后,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投保人填寫投保申請書并簽字。保險公司接受投保申請書后進行審核,再向投保人簽發蓋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險單,該正式保險單無須投保人簽字。
二、實際生活中的這種程序,其法律依據是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正式保險單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險單上簽字。這樣,整個投保過程中就沒有形成一份有雙方共同簽字的文件。
三、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成立的條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保險人同意承保,雙方“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里并沒有說明是口頭協議還是文字協議。相反,后面說“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既是“載明”,當然指的用文字形式。由此可以將前面說的“協議”理解為口頭形式。實際生活正是這樣做的。
三、了解一下保險合同成立生效條件有哪些
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由此可見,保險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
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