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和范圍
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什么,死亡賠償金的范圍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29條采用了“死亡賠償金”的稱謂,而在該司法解釋的第17條則用了“死亡補償費”的稱謂,在同一司法解釋中出現對同一事項用語不一致的問題。
2、死亡賠償金在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中已經作出過規定,但由于不統一,致使相互之間存在不協調,既不利于對有關賠償權利人的保護,又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做出了新的規定,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應當準確把握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因此,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上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以上就是我對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回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9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
二、強制險的賠償范圍有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強制險的賠償范圍有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維修費用等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等費用。對于這些費用,強制險會在險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的部分則不進行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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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工傷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如下一、喪葬補助金,賠償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四、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范圍是什么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br/>(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五、人身意外保險賠償范圍?
意外險的賠償范圍有以下4種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六、人壽交強險賠償范圍限額是什么?
大家肯定對于交強險都是有著了解的,交強險是我們國家規定的車輛必須要繳納的保險,交強險的保障是有很多的,交強險其實是可以通過人壽保險進行繳納的。人壽保險對于交強險的規定也是有很多,那么人壽保險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限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