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糾紛如何賠償,產品質量糾紛賠償范圍
一、質量糾紛如何賠償,產品質量糾紛賠償范圍
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偃松韨χ敢虍a品存在 缺陷造成消費者人體和健康的損害。它分為一般傷害、致殘傷害和 致人死亡三種情況。一般人身傷害指受害人通過治療,能夠恢復到 受損害前的身體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和因 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指受害人為恢復健康所花費用,包括藥費、手術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 入是以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的,包括工資、獎金和補貼的減少等。 如受害人沒有工資收入,則賠償標準以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 準為限。致殘傷害,加害人除賠償受害人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 入外,還應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如殘疾人購置輪椅,定期更換 假肢,以及必要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賠償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支付死者的 喪葬費、撫恤費及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②財產損失 指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的實際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該財產的現行價格將其折算成貨幣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可以免予賠償第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第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二、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法條有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存在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產品銷售地的法院管轄,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方法,有協商和解,仲裁機構仲裁,人民法院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9條
三、房屋質量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于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中,其侵權行為地往往具有多樣性。
引用法規
[1]《民訴意見》 第29條
四、醫療器械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哪些
產品質量法第47條規定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 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 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也就是說產品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用 戶、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行政調解是指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用調解解決產 品質量糾紛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 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 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 達成協議。
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 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 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律效力,權 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訴訟由起 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產品質量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采用民 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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