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醫療糾紛賠償和解決新規定
一、醫療糾紛該如何賠償,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解決,2023規定是什么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
2、行政調解。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二、醫療糾紛可以仲裁嗎2023年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
2、案件審理。
3、仲裁的執行。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引用法規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三、2023年醫療糾紛可以仲裁嗎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
2、案件審理。
3、仲裁的執行。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引用法規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四、2023年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1、病歷資料復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為復印件,原件(加蓋公章視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帶上;
2、身份證明;
3、收入證明復印件(單位開出的工資收入證明、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醫療費復印件(為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的經濟損失);
5、誤工費證明復印件(單位開出的誤工時間、收入損失情況的證明);
6、護理費證明復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的,寫清楚起至時間、工資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傭護工的,費用單據的復印件);
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復印件;
8、營養費消費票據復印件;
9、殘疾用具費證明復印件;
10、被撫養人證明的復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者贍養的事實,并且加蓋組織公章);
11、訴訟費、鑒定費的繳納以現金繳納為宜,銀行卡和轉帳支票往往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為繳納,請與律師協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人數眾多的,建議協商確定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程序,簽訂授權委托書,準備提交。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引用法規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五、醫療損害糾紛律師處理流程是什,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醫療損害糾紛律師處理流程是1、律師接受當事人的法律咨詢;
2、律師接受醫療損害糾紛當事人的委托;
3、律師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
4、律師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之訴;
5、為開庭做準備工作;
6、律師出庭參與庭審;
7、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六、國家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主體有哪些規定
醫療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1、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過錯導致患者損害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患者。一般情況下,由患者本人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如患者身故,由其近親屬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近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會要求以患者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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