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同時獲得侵權和工傷的賠償?
一、侵權和工傷是否能同時獲得賠償的
1、受害人對于侵權賠償以及工傷賠償是可以同時獲得的,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侵權人已經依法賠償了醫藥費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而沒有重合的部分則都可以獲得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二、修訂工傷賠償和侵權方的賠償可以同時獲得嗎
可以。首先,工傷保險給付不能免除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工傷保險法屬社會保險法范疇,帶有“公法”性質,以社會連帶思想和社會風險理論為基本理念,以維護勞動者基本生存權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導致傷害時獲得必要救濟,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權賠償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三人侵權賠償是其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可能由工傷保險機構來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領有工傷保險給付而免除。
其次,工傷保險給付和侵權損害賠償是不同的請求權,兩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雙重賠償具有可行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三、侵權與工傷可以獲得雙賠償嗎
侵權與工傷可以獲得雙賠,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
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
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
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