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應該怎么申請,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應該怎么申請,期限是多久
1、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具體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這就是關于202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是什么時候的解答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 第42條
三、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202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損傷或卻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評定。具體交通事故鑒定傷殘時間根據傷情的不同有三種
1、傷后及1個月可進行鑒定以原發性損傷后果為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穩定性骨盆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損傷),不構傷殘的。
2、傷后3個月可進行鑒定開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等。
3、傷后6個月可進行鑒定神經損傷(腦、脊椎等),皮膚瘢痕損傷,骨髓炎,骨不連等。以上是對202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多久呢的回答。
四、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幾點?
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如下,傷殘鑒定的時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21 》
3.2條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鑒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鑒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肢體鑒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鑒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鑒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定是多長?
您好,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定是多長?”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六、有人傷交通事故取車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的,如果車輛被交管部門扣留,取車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車通常是為了調查取證,等調查取證結束之后,自然會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領車,逾期沒有領車的,產生的停車費是需要自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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