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對企業有什么影響嗎?
一、工傷保險對企業有影響嗎,工傷保險對企業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工傷的費用由社保支付,對企業沒有影響;若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申請工傷認定,對企業來說利在于能減輕企業的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和待遇均由社保部門解決。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以上就是對申報工傷保險對企業有影響嗎的解釋。
二、申請工傷認定會對公司造成影響嗎,有哪些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不會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公司應當在三十日內為員工申報工傷,如果公司不按規定申請的,才會有不利影響,即要承擔員工在此期間產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費用。
三、申報工傷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確認工傷后,部分醫藥費就有工傷保險付了。 但是一旦定級,企業要承擔不少的費用。 一旦定級后,如果該員工辭職,則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查看工傷條例.這兩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工傷申報對企業有什么影響的回答。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四、工傷認定申報對單位有什么影響?
如果確認工傷后,部分醫藥費就有工傷保險付了。但是一旦定級,企業要承擔不少的費用。一旦定級后申報工傷對單位有什么影響,如果該員工辭職,則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查看工傷條例.這兩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如果報工傷后不是工傷的,對公司沒有什么影響。《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五、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
認定交通事故工傷的條件有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報工傷對公司有哪些影響
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工傷實行無過錯責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應享受工傷待遇。實踐中,職工構成工傷,如申請工傷認定,主張工傷待遇,具體用人單位會有以下影響1、用人單位如果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那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逾期申請工傷認定之日時,已經發生的所有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
2、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 ,那么依據法律規定,受傷職工依法應享有的所有工傷賠償項目應由該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3、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但仍應自行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應領取的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雖然報工傷對公司確實會有上述經濟利益的影響,但及時為員工報工傷,或者未繳納工傷保險需承擔賠償責任等,均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切勿為逃避賠償責任而違法侵害工傷職工的相關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