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踝骨骨折多久做工傷鑒定
一、工傷骨折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對于”骨折后多久做傷殘鑒定“這個問題,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二、足踝骨折工傷期限是多久,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足踝骨折工傷期限是60天的時間。根據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當中明確的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相關的申請之后,是需要抽取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之后就是需要做出司法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5條
三、踝骨骨折多久做工傷鑒定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四、骨折工傷鑒定多久可以做?
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以上即為我對骨折什么時候做工傷鑒定的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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