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
一、我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55條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有哪些
1、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土地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土地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有幾種
1.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55條
四、有什么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