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哪些材料?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認定書原、復印件。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從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書原、復印件。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鑒定需要什么證件,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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