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什么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對農村土地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憑借集體土地使用證才能夠對相應的集體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權,農村集體成員在獲得了集體土地使用權后應依法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二、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蓋房嗎?
有了土地使用證還不能建房。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需要滿足屬于本村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無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等等。
三、自建房只有土地使用證怎么辦房產證,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自建房在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房主攜帶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即可,如果是農村的自建房,需要準備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者宅基地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