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
一、殘疾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額怎么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25條2、第30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0條
二、殘疾人在交通事故中受賠償金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與殘疾賠償金的關系,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的總額實踐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有傷殘等級就得賠償20年,因此得出的結論是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一樣的。其實,從條文含義就可以看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一種用于保障殘疾人就業的財政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
1.
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依據】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引用法規
[1]《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八條
[2]《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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