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一、鞋子質量三包是指商家在三包規定范圍內對鞋子進行三包的制度。
鞋子質量三包是指包修、包退、包換。三包期限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1、包退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1、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
(注三包期限過后,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二、鞋的三包法
鞋的三包法規定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三個月;
2、人造革面或者布面兩個月;
二、包換
1、未穿過的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2、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的鞋子,予以包換;
三、包退
1、屬包換原因1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2、屬包換原因2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扣除每日0、
5%的折扣費退錢給消費者;
3、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0、
5%收取折扣費,予以退貨。
法律依據
《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引用法規
[1]《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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