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
一、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工傷鑒定沒有證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工傷認定沒有證言”的解答如下認定依據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以上是做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的解答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工傷認定證明材料保密的依據是什么?
勞動者受傷,給勞動者作證的證人的信息一般勞動部門是保密的。工傷認定的結論全部都是依附于雙方提交的證明材料上的,因為工傷認定工作的實際需求,所以很多材料都是關系到勞動者本人的個人隱私的,就包括病歷,身份證等這些證件。
三、職工不認定工傷證明材料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1.立案、
2.偵查、
3.起訴、
4.審判、
5.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四、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證據,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如下證據1、搜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用人單位向職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2、搜集構成工傷的證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相關證據等等。
3、搜集與工傷待遇相關的證據治療費。包括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處方、醫藥費收據、住院費收據的明細單據等;誤工費。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并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五、工傷認定證明材料,單位需要準備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單位和受傷職工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備案表(機關事業單位的提供編制材料);
6、如果是由單位外派、派遣或承包工程的長期工作的,提供外派、派遣或承包協議、文件;
7、有關上班簽到、簽退等資料(注煤礦的提供出入井檢身記錄);
8、醫療材料包括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住院記錄、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和相關醫療材料;
9、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提供事故信息登記表(原件);
10、公示底稿交原件、公示像片(近照和遠照)和公示的情況報告(交原件);
11、事故調查報告(主要是確定證人以備調查取證),職業病的要提供工作工資表;
12、相關證人(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特殊情況申請工傷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有關法律文書(須A4紙復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
(二)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須A4紙復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五)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六)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應附書面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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