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托運的概述
一、托運貨物不翼而飛由誰擔責,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托運貨物不翼而飛的擔責方式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承運人不擔責;如果是因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要擔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條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請求返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條
二、貨運合同中,托運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第一,如實申報義務。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貨物的名稱、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第二,提交有關文件義務。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三,貨物包裝義務。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二十六條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二十七條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