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余額
一、人去世了醫保卡余額如何處理
死后醫保卡錢處理方法如下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四條第三款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引用法規
[1]《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二、醫保卡余額用完了怎么辦?
1.如果當事人正在醫療過程中需要支付費用,那么需要自費全額支付;如果當事人不需要立刻支付醫療費用,可等到下個月醫保金額到賬后再行支付。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款規定,除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由個人全額支付之外,其他在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只要參保人員正常繳納社保費,社保局每月就會按其繳費比例往醫保卡里打入一筆錢。所以這個月刷完了醫保卡上的錢之后,參保人員只需要等到下個月社保局把錢打到醫保卡上,就可以繼續使用醫保卡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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