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一、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1、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如果是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意外或者因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而受傷的,算工傷。如果本人對上述意外負主要責任,則不算工傷。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在上班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傷的,無論承擔交通事故的什么責任,都能認定為工傷。
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工傷認定規則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對于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由此可見,在下班途中去單位附近超市買菜這屬于上述規定,一般來說應認定為工傷。五、上班時干私活受傷,算不算工傷,法律有規定嗎?
勞動者上班時干私活受傷,一般不算工傷。如果勞動者具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等法定的情形的,才算作工傷。而干私活與工作原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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