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風險
一、質量條款的法律風險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訂立質量條款的風險是
1、沒有約定質量條款的風險;
2、質量的計算方式和計量單位約定不明確;
3、質量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時間約定不明確;
4、質量的可允許的誤差,約定不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工程質量風險包括哪些?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臺風、暴風雨、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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