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投訴
一、銀行信用卡亂收費、強迫分期如何投訴?找那個部門投訴
如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之前償還最低還款額,還須按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的費率一般為未償還金額的百分之五。 若在指定時間內,客戶仍未還清最低還款額,系統會自動發出催收信函或由催收員根據賬戶的電話催收情況及實際拖欠情況發出催收信函。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銀行會派人上門催收1、經信函催收和電話催收無效,超過最后還款日(逾期)兩個周期(60天)
2、通過電話或信函無法聯系到
3、在信函催收或電話催收中發現存在較高風險可能。 如持卡人經催收仍未清償欠款,發卡機構可能選擇采取或同時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該信用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質權向擔保人追索從持卡人在發卡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等。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發卡機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1、經其他催收方式催收無效,透支本息超過5000元
2、掌握欠款客戶存款及其他財產信息,需經法院凍結和判決
3、因欠款不還而遭同業起訴,需共同參與清收。
二、車管所投訴哪里受理?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每周通過計算機系統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監控、分析。
2、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每月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監控、分析,及時查處、通報發現的問題。車輛管理所存在為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等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情形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停該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或者指派其他車輛管理所人員接管業務。
三、地方警員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處理
律師解答投訴地方警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其機關或者當地的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進行檢舉、控告。如果進行誣告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關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
2、還可以撥打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投訴。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投訴的范圍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人民警察各項紀律等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等各種行為。
只要在其范圍內,就可以通過上述方法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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