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盜竊罪的認定,侵犯商業機密的
一、侵犯商業秘密盜竊罪的認定和侵犯商業機密的處理方法
你好,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上邊就是我國侵犯商業秘密的認定標準。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是行為人需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
二、是案涉的秘密需要是刑法規定的商業秘密。
三、是行為人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四、是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四、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另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對于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國,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通常有如下幾種1、公司的董事長、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企業的職工等;
2、現已離退休或轉調的原企業的人員;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如律師、專利代理人、經濟顧問等;
4、與該企業有過合作關系的合作方;
5、對企業有監督、檢查、調查和管理權的人,比如審計人員、稅務人員、主管行政機關人員、工商管理人員等;
6、除上述五種人員可能因披露商業秘密而成為主體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員均可能因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而成為該罪的主體;
7、依據合同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有關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員。此外,為了獲取和使用商業秘密與披露商業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謀的單位或個人,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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