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含義和作用
一、個人所得稅公益性捐贈如何扣除?
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公益性捐贈部分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認證的滿足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是應納稅所額的30%,超過部分不能扣除。1,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用于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可以全額在下月或下次(按次征收的)或當年(按年征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否則無效。
二、個人的公益性捐贈需要繳納哪些稅款?
1、個人的公益性捐贈也是要繳納個稅的,只不過捐贈的額度如果沒有超過捐贈人個稅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才免征。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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