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后沒錢交社會撫養費怎么辦?
一、社會撫養費法院裁決后沒錢交怎么辦?
社會撫養費法院裁決后沒錢交的話,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等。
二、法院強制執行,社會撫養費怎么辦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目前已經放開二胎,但并不意味著計劃生育就不執行了,如果超出計劃外生育孩子,一樣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對于逾期不交納的,計生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確無交納能力,法院可中止執行。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后,不受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當發現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時,隨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恢復。如果有經濟能力交納而拒不履行,并且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判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上就是社會撫養費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的解答,希望采納。
三、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