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一、起訴離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二、起訴離婚可以找到對方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一般可以找到被告,且應當找到被告,離婚案件具有人身專屬性,雙方應當到場出庭,參加審理,雙方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是其原則。
原告起訴離婚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原告可以對下落不明的被告通過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的方式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即可。
原告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的被告失蹤或死亡的,法院應當對下落不明的被告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找不到人怎么起訴離婚,有什么辦法解決?
起訴離婚時找不到人的解決辦法一般有兩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當事人一方找不到,因此需要的起訴材料需要包括證明當事人已消失的證據,能夠幫助法官更好的審理案件。
四、起訴離婚,找不到人該怎么辦?
我想起訴離婚,可找不到對方怎么辦? 這也分兩種情況。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電話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質,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有些不愿離婚的被告就以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離婚了。所以拒絕出庭。 那該怎么辦呢?兩種解決方式拘傳和缺席判決。起訴離婚男方找不到人也可以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