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醫師證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無證行醫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一、無醫師證出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無證行醫,醫療事故,民法典,處理
無證行醫出了醫療事故,過錯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無證行醫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無證行醫出了醫療事故,過錯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四、醫療事故罪如何處理,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你好,醫療事故罪怎么處理如下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一)醫生作為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負有特殊的注意義務。業務過失犯罪的犯罪主體往往是一些具有專業知識從事特殊業務的人員,作為具有專業性強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專業性技術的醫生有較強的對危害發生的認識能力和預防能力,因而具有超過普通人的對危害的預見能力和預防能力,也就負有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義務。如果這些專業人員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和謹慎,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此他們應承擔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責任。(二)醫療行為的連續性特點使得醫療過失行為再犯可能性較強。醫療行為的連續性使得因為醫療過失所導致事故的產生機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懲罰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三)醫療過失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業務過失行為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其危害結果較普通過失犯罪嚴重,往往因為涉及面廣、影響大,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公共安全的破壞就大。
五、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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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六、醫療事故罪,醫生應該怎么處理?
你好,醫療事故罪怎么處理如下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一)醫生作為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負有特殊的注意義務。業務過失犯罪的犯罪主體往往是一些具有專業知識從事特殊業務的人員,作為具有專業性強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專業性技術的醫生有較強的對危害發生的認識能力和預防能力,因而具有超過普通人的對危害的預見能力和預防能力,也就負有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義務。如果這些專業人員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和謹慎,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此他們應承擔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責任。(二)醫療行為的連續性特點使得醫療過失行為再犯可能性較強。醫療行為的連續性使得因為醫療過失所導致事故的產生機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懲罰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三)醫療過失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業務過失行為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其危害結果較普通過失犯罪嚴重,往往因為涉及面廣、影響大,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公共安全的破壞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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