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傷鑒定如何進行傷殘鑒定?法律上有何規定?
一、沒有做工傷鑒定能做傷殘鑒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有做工傷鑒定能做傷殘鑒定。通常情況下,超過一年的時間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工傷認定部門就不會再受理了。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后,那么是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二、沒有做工傷鑒定,怎么辦
1、認定工傷后,工傷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做工傷鑒定的,可以盡快去做,沒有做的,就不存在工傷殘疾。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三、廠里不作工傷鑒定怎么辦,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工廠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還可以由工會組織申請。
1、工廠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工廠未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四、沒有勞動合同怎么做工傷鑒定,有什么程序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的工傷鑒定程序一樣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五、在工廠受傷,工廠不給辦理工傷鑒定咋辦
1、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自行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