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證據,故意毀毀財物罪證據有哪些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證據,故意毀壞了財物罪有哪些證據
您好!關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證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證據有哪些”的回復如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征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征,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損害財產罪被起訴,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會判執行嗎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三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三、《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司法規定》
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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