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醫保卡報銷醫療費用的流程
一、電子醫保卡怎么報銷醫療費用
醫保卡電子憑證是可以直接報銷的,激活自己的醫保卡電子憑證之后,就能獲得一個二維碼,看病的時候直接讓醫院掃描這個二維碼即可。可以報銷的部分會立即報銷,不能報銷的直接從個人醫保賬戶額的余額里面扣除。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二、醫療卡怎樣報銷醫藥費,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醫療卡報銷醫藥費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醫保范圍內的用藥均可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三、醫保卡怎么報銷,上海醫保卡如何報銷
1.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3.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并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一樣的,無法具體給你,大概75%左右,詳細的需要你去當地社保網上了解
四、沒有社保卡怎么報銷醫療費用
社保中包含醫保,醫保的醫療費用報銷方式 (一)門診醫藥費用報銷門診家庭帳戶實行以戶為單位限額報銷,總額按每人10元和戶內參加人數計算,在總報銷限額內全家可調劑使用;門診統籌按40元/人/年的標準實行,補償比例每次為30%,門診統籌以人為單位,不實行家庭內人員調劑。縣外門診費用暫不報銷。 (二)住院醫藥費用報銷報銷實行起付線、按規定比例報銷和報銷累計封頂限額管理。在清除自費項目后,起付線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在一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為50元,補償比例為75%,在二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300元,補償比例為45%,在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1000元,補償比例為20%。中醫藥服務部分在同類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全年每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30000元。 (三) 慢病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根據你父親的情況可作為慢病病人,慢病門診報銷一年內扣除因該病住院當月門診醫療費用,余下費用累計超過150元的,持本人申請、指定醫院的慢病診斷證明書、門診發票、處方、醫院門診病歷、戶口簿、就醫證,于當年11月30號前交所屬鎮衛生院或中心衛生院審核,審核后于12月10日前交縣合管辦審批,在慢病醫療金中給予補償,設起付線為150元,5000元為封頂線,補償比例由縣合管辦根據全縣當年慢病發病率確定。
五、沒帶社保卡怎么報銷醫療費用
沒帶社保卡也是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的,只要帶齊帶齊醫院的發票、總清單、醫囑證明、病歷等材料就可以到醫保中心進行報銷,報銷后報銷費用將會直接打進指定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六、社保卡怎樣報銷醫療費用,法律怎么規定的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住院后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后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準后辦理轉診(院)手續。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5、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