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
一、勞務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糾紛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么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二、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解決
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式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關于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解決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上。
三、勞動合同糾紛法律解決辦法
【法律意見】
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的區別是
一、勞動爭議糾紛包括勞動合同糾紛,是仲裁前置,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仲裁是必經程序,只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經過仲裁,那就是追索勞動報酬,可以申請先予執行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15日內進入訴訟程序,訴訟法適用于勞動糾紛,但是要先經過仲裁。
二、勞動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無論在訴訟中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給定的舉證期限內都應當認真履行自身的舉證責任。關于舉證的期限,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以書面《舉證通知書》的方式將本案通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
四、勞務合同糾紛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何解決?勞務合同如何解決糾紛?
您好,根據我國的勞動法, 勞務合同糾紛怎么解決的答復如下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五、勞務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要想清楚勞務糾紛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項目部一有發生勞務糾紛,必須在第一時間內上報公司,特別是在遇有勞務糾紛可能激化趨勢,不得出現忽視、隱瞞,甚至縱容或激化矛盾的情況發生;公司在接到消息后應立即趕赴施工現場與項目部一道共同解決,同時要與所屬省建管處、所屬勞務公司駐省負責人取得聯系;必要時報告建委、當地公安派出所。不允許出現重大勞務糾紛事件的發生。重大糾紛包括
1、勞務公司員工聚集或圍堵到政府部門、報社、道路等公共場所群訪、群訴;
2、勞務公司員工聚集或圍堵六建機關、項目部干擾、妨礙正常辦公;
3、勞務公司員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會影響。
六、員工勞務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勞務合同合同糾紛解釋
關于勞務合同糾紛解釋 的回答為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主要是指職工與企業就勞動關系存在與否、勞動關系終止與否和勞動關系有效與否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
集體合同糾紛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而簽訂書面協議,由此發生爭議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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