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之后要不要請律師 受了工傷后還要不要請律師
一、工傷賠償需要請律師嗎?
1、若是不了解工傷的一些法律法規,建議委托律師,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勞動者本身對這些不了解的話,很可能會錯過上述期限,導致最后拿不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于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律師會更加了解,從而防止工傷待遇請求事項的遺漏。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人受了工傷后,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本身對這些不了解的話,很可能會錯過上述期限,導致最后拿不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于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律師會更加了解,從而防止工傷待遇請求事項的遺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受了工傷后還要不要請律師
1.若是不了解工傷的一些法律法規,建議委托律師,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本身對這些不了解的話,很可能會錯過上述期限,導致最后拿不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于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律師會更加了解,從而防止工傷待遇請求事項的遺漏。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工傷賠償,是否需要律師?
1.若是不了解工傷的一些法律法規,建議委托律師,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本身對這些不了解的話,很可能會錯過上述期限,導致最后拿不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于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律師會更加了解,從而防止工傷待遇請求事項的遺漏。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