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
一、離婚后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孩子一方不給撫養費的法律責任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希望以上的信息對你在協議離婚后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有幫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夫妻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怎么辦
關于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 的解答為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另外,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三、沒有結婚生孩子,男方不給小孩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1、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在確定關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系,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鑒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不給嗎,離婚時孩子撫養費用如何計算
關于“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不給嗎,離婚時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的相關解答如下根據各地區的生活水平不同,每一對父母的收入不同,全國很難做到一個統一的標準,在確定撫養費時,可以參考父母的收入水平,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開支,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五、離婚了,可以起訴要孩子的撫養費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離婚后可以起訴要孩子的撫養費。父母在離婚時,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其它原因往往會放棄對方承擔撫養費或者少付撫養費,但這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撫養費的主張。
個案中如何判定“必要”和“合理”很關鍵。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撫養方經濟狀況下降,無法獨自承擔撫養義務,或是子女出現升學、疾病等情況時,對離婚時承諾獨自一人撫養子女,離婚后沒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法律上不應予以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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