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一定要寫上有效!
一、婚前財產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按照規定去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十一條
[2]《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二、什么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以后會不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都屬于各自個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有的財產,以及由雙方約定歸雙方共有的財產。
1、婚前財產能成為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沒有約定的,婚前財產結婚后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怎樣才是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結婚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進行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訴訟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什么是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以什么時候為準
婚前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婚前財產什么是婚后財產的回答。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