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是否合法
一、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合法
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不合法,屬于個人部分的財產其所有權人可以隨意進行處置,也是可以變賣的,另一方是無權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處置、變賣對方個人財產的。
夫妻彼此只有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處分特定財產時也要經對方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二、夫妻一方有財產的公證給子女合法嗎
夫妻一方有財產的,可以將個人財產公證贈與子女。
但是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不得擅自贈與子女進行公證,因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的處分行為才有效;如果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私自將夫妻財產賣給他人是合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私自將夫妻財產賣給他人是不合法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夫妻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和支配權;
夫妻間不存在一方凌駕于他方的特權,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該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夫妻共同財產能一人買賣嗎
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一人買賣,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二十八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五、夫妻一方有財產的公證給子女合法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夫妻一方有財產的,可以將個人財產公證贈與子女。
但是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不得擅自贈與子女進行公證,因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的處分行為才有效;如果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六、離婚時女方索要男方婚前財產合法嗎
女方索要男方婚前財產是不合法的。1、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離婚時不能要求分割;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