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的动漫_国产91免费在线观看_白浆免费视频国产精品视频_扒开双腿抽打花蒂惩罚室

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放火罪司法解釋中的一些重要規定

法律咨詢網2023-07-14 22:43:42刑事辯護130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放火罪司法解釋中的一些重要規定

一、最高檢放火罪相關司法解釋包括哪些重要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節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二、最高檢放火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包括什么主要規定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三、最高檢放火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包括哪些主要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節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四、最高檢關于放火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主要規定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五、最高檢放火罪的相關司法解釋主要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節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tvmgroup.com.cn/news/article/432639.html

分享給朋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放火罪司法解釋中的一些重要規定” 的相關文章

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判多長時間

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判多長時間

一、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成立犯罪的一般判多長時間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會判多長時間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持有偽造發票該如何量刑處罰?

持有偽造發票該如何量刑處罰?

一、犯了持有偽造的發票要怎么樣量刑處罰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犯了持有偽造的發票要怎樣量刑...

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批捕的期限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2.審查起訴的期限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即為一個半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

小偷就一定涉及盜竊罪嗎?

小偷就一定涉及盜竊罪嗎?

一、偷東西就一定是盜竊罪了嗎 1、不一定。2、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懲罰有哪些?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懲罰有哪些?

一、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會有以下懲罰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行為人被判強奸罪定罪量刑的具體規定

行為人被判強奸罪定罪量刑的具體規定

一、行為人被判強奸罪如何定罪量刑,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強奸罪需要結合行為人強奸的人數、造成的損害結果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可以對犯罪行為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此時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別,嚴重情況下可以加重處罰。二、未成年人犯強奸罪要判刑嗎,法律上的具體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