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用卡逾期欠款查詢
一、民生信用卡欠款逾期被凍結怎么辦
如果是合法的借貸關系,法律是保護的。只要是合法的債務,都要按期償還;如果無還完債務,另一方能夠訴訟,法院能夠對你的一切合法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當然,對于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法院通常不會強制處置。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債還不起,法院將會要求用另一方的財產來償還。
二、民生銀行信用卡逾期一個月了,會被起訴嗎
解答如下,1、在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才會被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這才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2、逾期還款會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不過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不是永遠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的,我國目前的信用記錄保持時間為五年。在還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從頭再來。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4、信用卡欠錢不還,構成犯罪時間期限:
1七天內電話、短信通知
銀行會認為你是忘了還款或者周轉不靈,一般只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你,同時提醒你可以通過“最低額度還款”功能還款,此時還不計入征信報告。
230天內上征信報告,加倍收取違約金。
如果銀行通知后還不及時還上,先關閉最低還款功能,然后在個人征信報告上記大污點一次,并強制要求一次性罰繳違約金和手續費。
360天90天內: 專業討債
如果兩到三個月內玩失蹤,銀行會開始聯系你的親朋好友,如果這都無動于衷,那銀行只能請催收公司了,相信30逾期金報酬,會讓其賣力地找你。
4超過90天: 司法
最后的手段大家都知道,銀行向發訟,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凍結你名下資產并列入全國銀行黑名單,然后依據刑法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拓展資料:
1、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3、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友情提示:
如果因為欠信用卡錢逾期不還而坐牢,從出來后,該還的還是要還,該怎么算利息、算違約金照算,所以千萬要合理透支,不要逾期。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款規定的條
三、信用卡欠款逾期8個多月,公安會立案偵查嗎?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你屬于第四種。
四、信用卡欠款多少會被起訴,逾期多久會被起訴
【法律意見】信用卡逾期90天以上就符合信用卡詐騙的條件,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持卡人。
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透支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