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司法解釋規定重要有哪些
一、最高法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司法解釋規定重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一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一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條
三、最高法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重要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一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條
四、最高法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重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一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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