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量刑標準和法律規定
一、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處以2萬元到20萬元之間的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的話,需要對直接負責人以及其他的直接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需要對單位進行罰款。
二、中國對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確實出現了銷毀、隱匿會計賬簿或者其的行為的、涉案的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的行為對于我國的公共財產安全將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將會依法處罰犯罪嫌疑人。
三、銷毀會計憑證罪怎么處罰,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銷毀會計憑證罪的處罰為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單位犯此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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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