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司法鑒定不服怎么辦? 醫學會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患者應該怎么辦
一、對醫療事故司法鑒定不服怎么辦?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從相關的鑒定規則看,患者及其家屬在六十日內,就可以接到鑒定報告書了。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對于鑒定結論比較滿意的,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按照該鑒定結論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對于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再次做鑒定。當然,在申請再次鑒定的時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僅僅以鑒定結論對我們不利為由申請再次鑒定的,這樣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二、對醫療事故司法鑒定不服怎么辦
1、不服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法律規定對于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但此時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否則的話不利后果就由當事人一方承擔。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當事人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三、醫學會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患者應該怎么辦
患者如果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如果確實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是能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或者違約之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
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條
四、醫療案件司法鑒定不滿意怎么辦?
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為了使司法鑒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鑒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鑒定期間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果有效的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鑒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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