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不來上班了怎么辦?
一、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就不來上班了要怎樣辦
1、保留好相關證據,按公司曠工辭退,并給他發函,告之按照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之前來辦理離職,過期不來,由勞動者本人承認相關責任,社保等也會按照正常離職流程停繳。去郵局寄雙掛號,再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就可以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二、未辦離職手續,直接去別的公司上班了,可以嗎
在未解除合同前去了另一家,按照合同法,雇主有對當事人進行追究法律責任。
在公司上班簽合同以后自動離職,勞動者試用期沒有辦離職,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三、員工不辦離職手續,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1、申請離職(向主管部門申請)的申請書;申請需符合離職條件;
2、申批通過(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3、移交工作(向單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頭的工作、資料);并通過審查認可;簽定移交清單(工作單位辦理)。
4、辦理社保、醫保轉移手續及失業手續(社保局辦理);
5、如在公司或單位住宿;需辦理離廠手續。獲得放行認可;
6、如公司或單位機要部門、崗位還需簽訂離職后的保密協議;
7、結算工資和離職待遇(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辦理)。
8、根據自行情況選擇合適的離職、離別形式。(如感謝、茶話、宴請等);
9、國家機關和單位還需辦理人事檔案調離手續;一般帶戶口、高學歷、高職稱的職工則一般將人事檔案調往人才市場;
10、如有接收單位,可直接申請調往新入職單位。一般在勞動人市局(指定的人才市場辦理)。
四、員工提出辭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怎么辦
1、員工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需要將離職信息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郵寄至員工住所,如無法送達到員工本人或無人簽收,可在報紙等公開平臺上公示此員工已離職的消息。
2、關于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么用人單位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
3、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于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