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承包合同時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簽訂承包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權利和義務對等,合同的訂立需雙方同意。
2、自愿原則當事人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3、公平原則雙方訂立合同時權利義務要公平。
4、誠信原則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二、承包合同屬于施工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承包合同不屬于施工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基建產品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協議。
三、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嗎
工程發包人可以依法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