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傷認定不服怎么辦? 單位應該如何應對?
一、單位工傷認定不服怎么辦
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怎么辦的回答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三條
二、工傷申報規定與申報單位責任是什么
單位沒給勞動者申報工傷的,單位有責任。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要由單位來負擔。并且勞動者可自行在一年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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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認定,單位沒有申請工傷怎么辦
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是否屬于工傷,用人單位與職工產生分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不及時或者根本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的范疇。那么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我國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用人單位一旦無法舉證充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么將面臨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一般情況下,會依法認定職工工傷事故成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四、未工傷認定申請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如果當事人未做工傷認定申請的,一般就不能得到工傷賠償。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或被依法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沒有及時提出申請,則勞動者一方在一年內可以及時去申報。
五、理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的原因
1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后不辭職,那么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2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干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2、用人單位不為員工做工傷認定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六、工傷申報時需要提供事故認定書嗎?
法律分析
報工傷沒有事故認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補交交通事故認定書,等到取得交通事故之后,在依法為當事人辦理工傷認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才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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