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有沒有規定
一、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侵犯了他人名譽權,又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侵害行為人若有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行為人人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等行為。行為人拒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二、教唆他人侵權,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教唆他人侵權的,當然要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被教唆者實施了被教唆的侵權行為的,教唆者需要與被教唆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三、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責任可以追究什么責任,法律規定是什么
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責任可以追究民事責任;一般受到侵害時就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再者就是恢復名譽,以及還有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嚴重的情形還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這都是有規定的。
四、侵權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侵權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為締約而進行接觸磋商的當事人之間,雙方在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活動中,產生了一定的信賴關系。而侵權責任的發生不需要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關系,侵權人與受害人只有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才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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