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時有時間限制嗎,工傷申請時間有
一、工傷認定申請時有時間限制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限制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二、個人上報工傷時間限制,有哪些相關規定新個人上報工作時間限制
個人上報工傷的時間限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去申報工傷,個人在一年內可以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書等資料。
三、工傷復發認定時間限制有哪些法律規定?
工傷復發認定沒有時間限制。工傷復發后需要經過鑒定,確定是屬于工傷復發的情形,那么就應該享受工傷的待遇,用人單位不能找任何的理由不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執行,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四、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認定工傷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工傷申報時間,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下面我將就工傷申報的時間,做簡單分析如下
簡單來說,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