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源性擴散醫療糾紛可以仲裁嗎?醫療糾紛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一、醫源性擴散醫療糾紛可以仲裁嗎醫療糾紛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①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②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
③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④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二、醫療糾紛訴訟程序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4仲裁的執行。
三、醫源性擴散醫療糾紛訴訟流程
一、起訴。主要是原告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個別情況下可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二、受理與立案。法院接到起訴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合條件的,
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開庭前準備
1、向當事人發送起訴狀、答辯狀副本。
2、確定審判組織。
3、告知當事人合議庭組成人員。
4、確定審判人員是否自行回避。
5、審查并確定案由。
6、確定當事人范圍、通知遺漏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7、審核訴訟材料。
8、認真調查和收集證據。主要方法有詢問當事人、第三人;要求當事人、第三人提供證據;詢問證人、鑒定人;提取物怔、書證、視聽資料為證據;勘驗物證、現場。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情況。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情況。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審理的情況。
12、查清是否有分開審理的情況。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況。
14、制定庭審提綱。
19、開庭通知及公告。
四、開庭審理
1、開庭預備。
2、審理開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4、互相辯論。
5、法庭調解行政案件不適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宣判。案件審理終結,合議庭就當事人在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決定后,當庭予以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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