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為其員工購買醫保是否合法
一、單位不給買醫保是否是合法的規定是什么?
單位不給買醫保不合法。
醫保屬于社保,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是違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不給買醫保,勞動者還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二、沒有固定工作單位,買醫保有規定嗎?
1、個人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三、單位醫保交保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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